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管委办[2022] 2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二、对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予以特别支持
(一)对衡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A、B、C、D、E类)、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需凭以下资料认定:
1.高层次人才(A、B、C、D、E类)提供衡阳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了的《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开具的该人才系从外地引进并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社厅官网能查询到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单位开具的该人才系从外地引进并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3.博士研究生提供学信网能查询到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单位开具的该人才系从外地引进并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二)对以其他形式引进、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需凭以下资料认定:
市人社局审核认定了的《衡阳市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单位开具的该人才系从外地引进并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三)对以上人才,同时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1.在原缴存地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我市缴存时间限制,但需核实原缴存地缴存情况。
2.对引进外地户籍在我市就业的人才,且家庭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3.对引进外地户籍在我市就业的人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其父母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除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本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对三孩家庭的贷款额度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需凭以下资料认定:
1.卫健委核发的《生育服务登记证》;
2.家庭《居民户口簿》。
四、放宽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一)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在申请购房提取后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结购房提取业务,申请贷款后不得再办理购房提取。
(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还可办理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
(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仅限于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其他一次性现金还本等。
五、实施组合贷款
对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合作协议书》项目的商品房,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可向中心和协议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具体操作按照《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施方案》执行。
六、加快对按揭楼盘的贷款发放进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符合中心规定要求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可先办理准入。
(二)对企业信誉好、资金运行良好、与中心合作期间履行协议好的优质开发项目,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
(三)对其他项目,房屋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
(四)对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信用不良及其他风险等情况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承诺,主体工程封顶后办理签约放款。
七、缩短个人贷款的办理时限
申请现房贷款业务的,实行一次性办理、当场办结;申请期房贷款业务的,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后,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结。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备注:(A、B、C、D、E类) 根据2018年《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修订版规定,高层次人才(A、B、C、D、E类)分别指: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