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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新进编内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学院):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新进人员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劳动合同法》及省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政策,学校将对2021-2022年新进编内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9月-2022年12月试用期满的新进编内人员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新进人员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1、附件2)。

(二)各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其中:

1.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经被考核人自我评价、学院综合评价后,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2.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经被考核人自我评价、学院考核、学生工作处综合评价后,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风师德,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请在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反映,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在试用期内,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即时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经所在学院讨论,报学校批准,可申请延长试用期;或者按规定程序解聘。

六、考核时间

编内人员从被考核人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之日算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不约定试用期;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请各用人单位在需考核人员试用期满当月月底前完成考核(具体名单和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到相关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附件1,学生辅导员填写附件2)报送人事处人事档案科审核备案联系人:田老师;联系方式:0734-8486602

   七、其他

如双方签订了其他补充协议的,同时按相关协议执行。


件: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专任教师岗位)

 2.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学生辅导员岗位)


                                              人事处

                                   20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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