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 号,附件2)、《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为《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以前。2018年5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为了能在5月31日前完成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现启动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填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收材料、资格审核、推荐、公示、材料上报等事宜,以及学校后续评审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个人申报
(一)材料上报
1、参评职称人员相关要求
申报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人员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按《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附件3)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材料(复印材料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向其学科归属学院申报和提交材料。
论文代表作要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查重。
申报材料中被相关机构收录的业绩材料(例如,分区、CSCD收录等)需提供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交材料时每人需上交4个电子表格分别为:《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参评人员职称材料一览表》、《湖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符合中级职务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只需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并上交《中级认定花名册》电子版。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无职称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职务人员的材料要求参照参评职称人员的材料提供(另需提交认定表,不需提供评审表)。
有效材料时间段: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开始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材料要求真实、宁缺勿假;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审查。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三、其他事项
拟申报职称人员请加入衡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QQ群:438359801。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
附件2: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 号)
附件3: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
附件4:2017年职称相关表格
衡阳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