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申请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 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能使用订书针装订。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3月21日-4月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及时申报)。
四、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第四页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找部门领导签字(签合格),参加了3月18号人事处组织的教育教学测试的老师此栏空着即可。
2、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免交此项。
3、一寸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同版)。
4、填报《2018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此项只需报Excel电子版,发送至181470013@qq.com邮箱。
五、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于2018年4月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作,纸质材料请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21室)。
联系电话:8486660 联系人:戴小新
人 事 处
2018年3月19日
附件:2018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