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三级、四级1:3:6结构比例的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我校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已聘二级岗位人员除外)15%的比例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限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项目人选或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选;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8.湖南省优秀专家;
9.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1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原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等相当水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项目负责人;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截至2018年4月30日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第一类条件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由国家部委(一级局)颁发的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全国性专业类奖项最高奖(个人排名第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第二类条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含原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等相当水平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并批准筹建过程的主要负责人;
(5)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科研项目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5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研究成果对我省产业升级转型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6)取得重大性原创发现,且在《Nature》、《Science》或《Cell》上发表研究论文者(须以申报人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8)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9)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或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员;
(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类条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5)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6)获得国家部委(一级局)颁发的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最高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人事处向人社厅提供);
2.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现任岗位聘用合同部分页面复印件(封页面、岗位和聘期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4.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7.《湖南省事业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二)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员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申报材料2、3、4、5项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学科组(自科、社科、医卫、工程技术)。
四、基本程序
(一)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学校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报省领导审批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并向学校下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数,相应核减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
(六)学校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和聘用人选,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产生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学校和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二)严格执行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三级岗位资格。各部门要按申报的条件要求,对申报评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关。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附件:1.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46号)
人事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