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院人字[2010]5号)、《衡阳师范学院“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2号)和《关于“英才支持计划”评选工作的补充规定》(校政字[201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和“英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英才支持计划”申报
(一)个人申报。请拟申报人员依据《衡阳师范学院“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2号)、《关于“英才支持计划”评选工作的补充规定》(校政字[2016]4号)的条件和要求填写好《衡阳师范学院“英才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近五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拟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数多于1人的学院需组织推荐会,并提供排序推荐的书面报告。
材料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材料申报。报送材料包括:“英才支持计划”申请表1份(学院、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签章);“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能反映本人近五年来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2012年、2013年 “英才支持计划”人选验收检查
(一)提交入选“英才支持计划”以来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填写“英才支持计划”验收检查表和一览表,能反映本人支持期内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所在学院提交综合材料一份,包括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情况,参加学术会议、在校做学术报告、邀请国际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情况,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情况和学院采取的措施。
三、2014年、2015年、2016年“英才支持计划”人选年度考核
(一)提交2016-2017学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填写“英才支持计划”年度考核表和一览表,能反映本人入选“英才支持计划”以来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与验收考核目标和任务相一致)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所在学院提交综合材料一份,包括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情况,参加学术会议、在校做学术报告、邀请国际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情况,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情况和学院采取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英才支持计划”是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精心培养,切实做好推荐、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请各学院将“英才支持计划”年度考核材料(含电子文档)、“英才支持计划”申报、验收检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联系人:戴小新 刘汉辉
联系电话:8486660 邮箱: hynursc@163.com
附件1:2017年“英才支持计划”验收检查人员名单.doc
附2:2017年“英才支持计划”年度考核人员名单.doc
附件3: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