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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1-01 00:00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校属各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院人字〔20084号,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新任教师到岗后,学校要为每位新任教师(包括博士研究生)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教育教学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指导。在培养期内指导教师听课应不少于30课时,并及时进行教学点评和辅导,帮助被指导的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将对新任教师参加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各学院要及时为每位新任青年教师配备好导师,并在1117日前将2017年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附件3)、《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附件4)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附件5)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21室),学校对各学院提出的指导教师和被培养对象以及培养计划进行审核。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对象

2016年确定的培养对象和2016年校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见附件6)。

()中期检查内容

1)专家听取汇报和审阅相关材料:1.听取学院领导关于本学院实施青年导师制工作汇报;2.审查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3.查阅培养对象一年的教案和听课笔记;4.查阅导师指导培养对象的有关资料;5.检查一年以来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情况;

2)专家根据中期检查评分标准,逐项量化评分,给出中期检查的结论。

()材料要求

1)请参加中期检查的青年教师提供一年来的教案和听课笔记,以及科研、教研课题的立项文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请导师提供听课笔记。

2)填写《校青年导师制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由各学院汇总后于1117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1室,电子档发到人事处邮箱:hynursc@163.com其他材料暂放各学院,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对象

2015年度确定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导师及2016年校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验收结果为暂缓的人员(见附件7)。

()考核验收内容

1)专家听取汇报和审阅相关材料:1.听取学院领导关于本学院实施青年导师制工作汇报;2.审查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3.查阅青年教师两年的教案和听课笔记;4.查阅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有关资料;5.检查两年内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

2)专家根据考核验收评分标准,逐项量化评分,给出考核验收结论。

()材料要求

1)请参加考核验收的青年教师提供培养期内的教案和听课笔记,以及科研、教研课题的立项文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请导师提供听课笔记,以及对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培养期满的工作总结。

2)填写《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见附件8)和《校青年导师制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由各学院汇总后于1117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1室,其中《校青年导师制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发到人事处邮箱:hynursc@163.com其他材料暂放各学院,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教学单位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请各学院按制定的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落实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具体工作中。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和检查。因故不能接受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由学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本次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后,学校将把结果向全校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验收的结果发放导师培养津贴。

()各学院要全面履行培养职责

学院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认真督促导师与青年教师严格执行培养计划,认真查找培养工作中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以实现既定培养目标。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doc

附件2-5:新任教师培养相关表格.doc

附件6—9:中期检查、验收考核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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