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8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号,附件)文件,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请按《关于做好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要求提供继续教育支撑材料。
请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需施教机构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并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人事处邮箱hynursc@163.com。
没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领取。
联系人:戴小新 、刘汉辉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