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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8-05-22 16:5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文件,为做好2017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高级实验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面试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学校推荐参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答辩签到时间

2018年5月26日上午,答辩对象须于8:00准时到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一楼西会议室签到,迟到超过15分钟一律取消答辩资格。

每个答辩对象答辩时间控制在8~10分钟以内。其中个人述职3分钟,专家提问5-7分钟。(不需要准备PPT,具体以面试答辩专家要求为准)。

三、地点

报到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一楼西会议室

答辩地点:佳园山庄(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东风村)

各位答辩对象在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一楼西会议室报到抽签后,请各位答辩对象自驾或拼车前往答辩地点,对于无法自驾或拼车的参评人员,学校将安排一辆车(考斯特,18座)送达答辩地点。

四、答辩组织

1.各学院负责通知本院答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2. 答辩人员须于8:00在报到地点准时签到,迟到超过15分钟一律取消答辩资格。不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参评资格。

3.答辩结束后,须按照工作人员指引,离开指定地点,不得重回等候区域,与未答辩人员交流。

4.答辩对象因公出国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答辩的,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证明和本人联系方式(于5月23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我办),经我办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家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答辩。若因答辩对象本身的原因,或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答辩对象,致使在规定时间内学科组无法实施视频答辩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

五、其他事项

请参评人员填写《面试答辩回执》(见附件),于5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给人事处刘老师。

 

附件:面试答辩回执

 

 

衡阳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附件【附件:面试答辩回执.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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