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学校职改办结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教育部、人社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在综合第一次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之上,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修改,形成了现有的《衡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为确保新实施方案更加科学、公平、合理,更加符合学校实际,现再次向全校教职员工征求意见。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组织教职员工专题讨论《衡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学院、各部门集中研究并统一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9月25日前上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需要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hynursc@163.com(或通过QQ发送)。
衡阳师范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