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附件1)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0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为《衡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
2022年至2023年为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先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才能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原则上截止到9月28日(含)。
2023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前。
二、网络平台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湖南省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各环节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的今年不用盖章,直接上传,材料以纸质版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途径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 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三、个人申报(含合同制聘用人员)
(一)材料上报
1、参评职称人员相关要求
申报2023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人员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按《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附件5)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材料(复印材料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向其学科归属学院申报和提交材料。
个人申报有关注意事宜如下:
(1)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请填写《学历无法验证证明》(学信网无法查询)。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2)申报材料中被相关机构收录的业绩材料(例如,分区、CSCD收录等)需提供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论文代表作要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查重(个人查询网址https://cx.cnki.net/),查重报告需学院审核盖章。
真实性查询证明需要包括所有的论文等材料。
(3)评审表或初任表需贴照片。另外再交一张一寸照片。
(4)请各位老师填写《衡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不装订,由学院单独向学校上报扫描件(不放在个人申报材料中)。
(5)凡参与的项目、成果获奖等,衡阳师范学院需为主持或合作单位,具体以科研处备案为准。
(6)所有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学院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学院印章。
(7)《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的所在部门群众评议意见需在学院召开相关会议后填写评议结果并让相关老师签字。
(8)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从2018年9月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博士参评副高从2021年9月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9)交材料时每人需上交6个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word)、《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word)、《湖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word)、《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excel,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excel)、《衡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excel),将文件压缩并命名(格式为申报职称+姓名+业务所在学院)
(10)职称评审表封面的档案编号不填,单位代码为43910413。
(11)如果满足破格或绿色通道,相关材料装订到职称评审材料(一)中,并在目录中体现。
(12)不在有效期的材料(特别是材料有效时间以后的材料)不能放在职称材料中。
(13)公示表必须包括所有的业绩材料,未在公示表体现的业绩材料,不作为有效材料。
(14)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学院上报材料时来人事处现场签字。
2.符合中级职务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只需交《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4),并上交《中级认定花名册》电子版。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无职称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职务人员的材料要求参照参评职称人员的材料提供(另需提交初任呈报表,不需提供评审表)。
有效材料时间段: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开始。
3.符合初级职务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自愿申报)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人员
(3)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人员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自愿申报认定初级职务,凡申请认定初级职务通过后,其申报中级职务有效材料起止时间自初级职务通过之日算起。申报人员需交《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4),并上交《初级认定花名册》电子版。
(二)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材料要求真实、宁缺勿假;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审查。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四、二级学院相关工作
拟申报2023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上述申报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材料(复印材料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于2023年10月13日前向其学科归属学院申报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携带所有复印件材料原件,并向学院交职称评审费(高级600元、中级215元,博士初任中级不收取费用)。
各学院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博士认定讲师人员材料由申报人员于9月27日前直接报人事处。
各二级学院收材料、资格审核、推荐、公示、材料上报等时间安排见附件7。
(一)成立职称推荐小组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和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7名成员。各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本学院的职称推荐工作。
各学院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工作联络员。
(二)收取职称材料
各学院请于2023年10月9日-10日收取职称材料,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需要在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签字盖章,课题需要在下文首页和名字出现的地方、以及立项书和结项书签字盖章;其他材料每页均需签字盖章。
(三)学院初审材料
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一栏签字盖章,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所有职称材料部门审核意见均需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职能部门复核
各学院收齐本学院申报职称人员的材料后,由学院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各职能部门复核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五)各二级学院召开评议和推荐大会
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学院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员不少于全体教职工人数的2/3),“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由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的评审基本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其基本条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水平与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查评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六)向学校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19日-20日向人事处上交材料和评审费。
1、纸质材料:参评人员职称材料(装入档案袋)
2、电子版材料(以“2023年xx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命名发送至szk@hynu.edu.cn邮箱):
个人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word)、《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word)、《湖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word)、《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excel);
学院汇总部分(不分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excel)、《衡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excel)。
扫描材料:申报人员的《衡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汇总的《花名册》和《一览表》,学院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学院打印后盖章扫描,盖章的最终版扫描(图片或pdf)。
3、缴纳本学院申报职称人员职称评审费。
五、其他事项
拟申报职称人员请加入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职称评审专用QQ群:604166417。
联系人:钟佩玲 刘国荣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0号)
附件3: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22〕9号)
附件4:2023年职称相关表格
附件5: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附件6: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附件7: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衡阳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