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将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附件1)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平台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表格》(附件2,表格5)规定的继续教育基地集中学习或网络培训。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人员按《关于做好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负责审核盖章签字。
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人员于2020年6月1日前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需施教机构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没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领取。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人 事 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