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及要求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23日—11月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及时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
2.申请人网上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学校初核及公示
1.学校初核。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网报时间截止前须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我校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
2.校内公示。申请人提交的《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其他事项
需要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在网报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本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网报系统已对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核验,通过核验的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学历核验的,材料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
国外和港澳台学历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的结论显示“所获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证书。网报时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不提供。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提供。
(2)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就读所在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
6.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①聘用合同书;
在岗位及职责的位置必须注明“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合同截止有效日期须在2023年7月30日之后。
②社保证明;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缺一不可。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体检合格证明
(1)体检日期在当年或当前批次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
(2)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3)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二)报送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须按《湖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见附件2)。
2.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并在网报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0350897@qq.com。
3.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时需现场签署委托书,授权我校人事处代为办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4.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钟老师、罗老师,电话0734-8486660。
附件:1.湖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2.湖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3.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