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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通知
2024-12-04 15:12  

校属各学院和相关职能、教辅部门:

为了实现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印发了《衡阳师范学院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校人字【2024】38号)(详见附件1),对照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指标,依据各项工作的实际贡献,现对学院(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业绩时限

考核业绩获得时间为2024年度(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2024年1210日,所有成果、业绩的认定以正式下文为准。去年各学院奖励性绩效考核已使用的成果不能重复)。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院考核

1. 根据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分工,各学院按照各考核责任部门的通知要求分别提交相应考核材料。在2024年1216日前完成。

2. 2024年1220日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考核结果填写《2024年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各学院得分一览表》,由各块考核指标的牵头部门汇总后(签字盖章)提交到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材料提交至人事处523室,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hynu.edu.cn)。

3. 2024年12月30日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并提交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二)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考核

由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根据奖励和核减条件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进行考核认定,根据贡献大小年度奖励性绩效可上浮或核减对应的标准。

1.奖励条件

(1)对照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超额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

(2)对照学校党委年初下达的核心指标,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

(3)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4)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2.核减条件

(1)对照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工作严重滞后的;

(2)对照学校党委年初下达的核心指标,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

(3)在管理工作中,受到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的,或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

(4)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联络

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523室。

联系人:胡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734-3456041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2.2024年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各学院得分一览表



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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