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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职称科工作职责
2018-10-19 16:31 rsc 

 

一、负责制定师德师风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实施。

二、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各项管理办法。

三、专任教师数据库的管理及建设。

四、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

  五、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试教)、考察及引进程序的办理。

  六、引进人才及返校博士待遇的兑现。

  七、受理全校教职工学历学位培养、进修(国内访问学者)管理。

八、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九、 受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及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推选评审及考核验收。

十一、“英才支持计划”、“湘江学者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等校级人才计划人选的组织申报及考核验收。

十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及考核验收。

十三、双师型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

  十四、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十五、 引进、调入人员任职资格确认工作。

十六、各类职称评委的推荐上报。

十七、办理外聘教授的审批及聘任等工作。

十八、博士、教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九、教师的各类培训工作。

二十、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评工作。

二十一、 其他师资相关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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