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
二、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的申领工作,协同各级部门做好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伤事故申请认定、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和工伤待遇的申领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工作。
七、负责新进教职工及调出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办理。
八、负责教职工医疗补助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九、完成上级组织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